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决定部署,切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关于建筑工地扬尘等相关问题整改,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彻底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扬尘防治工作事关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健康发展,事关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我县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正处于攻坚阶段,各单位(股室)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怡然乐至的有关决定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切实增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阳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资住建发201771号)、《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资住建发201796号)及《乐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乐至县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住建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同时做好其他方面扬尘的监管。

(一)严格监督建筑工程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报送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等情况落实,对工作不力和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制止和报告县住建局。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二)严格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防治措施。一是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配足专职保洁人员,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应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严格禁止现场搅拌;在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垃圾,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严禁凌空抛掷、焚烧各类废弃物。二是加强物料运输扬尘监管。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其中建筑物内的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通过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取覆盖措施,装载物不得冒出车辆栏板,杜绝道路遗撒。

三、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质安站、建管股等有关单位(股室)要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拉网排查、重点督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回头看等形式,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有力促进扬尘整治取得实效。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未达到整改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并取消各级标化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常抓不懈,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动态化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防治方针,把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长期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进一步完善扬尘工作防治的技术标准、应急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奖惩问责机制等,建立健全扬尘防治长效机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常抓不懈,实现扬尘防治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质安站。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20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