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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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未批先建、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9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 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建设手续(施工许可、 质量监督手续、劳务及专业分包)办理清况。
    2.施工、监理项目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3.基坑是否按设计论证方案实施;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4.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5.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检测。

6.施工用电是否规范。
7.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

(二)检查指标

1.日常检查:每个季度1次,每次检查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双随机方式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双随机方式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
    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未批先建、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及处理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劳动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需要邀请的社会专家。
    (二)联合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联合检查人员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被检查工程市场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四)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五)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整改不力的,除立案查处外,还可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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