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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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7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投入运行,实现有序管理,达到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特制定乡镇污水处理厂过渡期临时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次政府安排临时运行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共26座。

二、管理方式

实行属地管理,由污水处理厂所在地乡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临时运行期间的日常管理。

三、经费保障

在临时运行管理期间产生的电费、基本运行费等费用,保障方式按照原有确定模式执行。

四、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指导清源水务公司起草后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协调原负责的8个污水处理厂各建设单位履行操作、维护、维修、技术指导各乡镇等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施工单位及时维护维修管网。

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行期间水质处理达标和水量监测,协调和督促原负责的18个污水处理厂各设备安装单位履行操作、维护、维修、技术指导各乡镇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行期间的基本运行费用按时拨付到位,对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行期间所发生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清源水务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临时运行期间的行业管理,起草乡镇污水处理厂后期运行管理办法。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的日常管理、守护、安全、卫生、运行和管网巡查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原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本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直至污水处理厂移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后自行废止。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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