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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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9-22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一)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供气枢纽工程、输供气管网遭到破坏;

(二)城市主要输供气干管和供气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四、应急处理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用气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用气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城市供气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结合城镇供气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城镇建管股全体职工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统一协调与各燃气企业联系;

3.确定重特大供气应急处置方案;

4.审定并签发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和结束指令;

5.主持应急预案处理会议。

六、预防与预警

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供气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城镇供气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企业加强对城镇供气事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当发生供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或上游气源单位发布的预警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供气应急领导小组

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七、信息发布

(一)发布启动本预案信息,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二)供气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包括电话),及时收集、了解和掌握事件最新进展动态,随时向上级请示和处理相关问题。

(三)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批准,向政府应急办、燃管办汇报情况。

(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通知告知程序

    八、信息报告程序

接到应急指令做出初步判断,通过书面、电话、口头汇报等方式将相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九、响应分级

(一)四级应急响应(蓝色)

冬、夏季日需求量大于日供应量0.3-0.5万立方米;

(二)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冬、夏季日需求量大于日供应量0.5-0.8万立方米。

(三)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冬、夏季日需求量大于日供应量0.8-1万立方米;

(四)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冬、夏季日需求量大于日供应量1万立方米以上

十、发生所列情况之一时,应急办公室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做好应急准备,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命令下达后,立即召集首次应急会议落实,通知各部门和用户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三)联系政府、报告已启动应急预案。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单位已经进入恢复阶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处置过程总结并上报。

(六)整理应急资料,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七)应急状态结束后,应根据需要组织发布信息,授权有关事件的结果、处理情况、预防改进措施等。

十一、处置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的保供措施

(二)保供优先等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

(三)保供采取措施应急状态下的限、停气的顺序安排

十二、应急物资和保障

规定各企业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相关设备应定期送检,保障管网功能的完整性,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操作使用的相关培训,确保在应急预案启动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十三、社会救助

造成城镇供气突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民政部门应及时开展社会救助;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十四、总结分析

城镇供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城镇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城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完成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十五、应急保障

(一)城镇供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城镇供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规定各燃气企业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相关设备应定期送检,保障管网功能的完整性,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操作使用的相关培训,确保在应急预案启动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十六、培训与演练

(一)预案培训和演练

供气应急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燃气企业员工、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应急办公室针对预案要求,安排专项演练。

(二)用户宣贯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的关联落实要求,结合燃气企业每年与用户进行不少于2次的宣贯。

十七、奖惩

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的变化,以及国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改,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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