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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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前期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县委执行落实年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加快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完善管理体系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环节,全面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一、精简事项,再造流程

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转则转,不留死角。对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

二、提前介入施工五类工程项目

1.省、市、县政府性投资的重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生态环境保护及保障性民生类工程项目。

3.应急抢险类工程项目。

4.市、县重点招商引资的工业类工程项目。

5.经住建局党组专题研究同意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提前介入的必备条件

1.经审查合格的并已行政审批股备案的施工图和勘察设计报告。

2.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合同。

3.施工现场勘查情况表。

4.五大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信息表

5.项目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人社局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项目在提前开工前应向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质安站审核,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工程项目提前动工后,应在2个月之内完善行政审批手续。

四、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

1.质安站负责审核提前动工的必备资料,对提前动工的工程项目应做好日常监督,并同时督促建设方及时办理行政审批相关手续,故意拖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应立即责令整改。

2.建管股负责联系质安站督促建设方在动工后2个月内前来完善行政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好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3.行政审批股在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证核发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困难,企业在人员配备确实困难的情况下,不是重要岗位的人员(九大员)经分管行政审批股的局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可以容缺后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人员提前解锁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分管行政审批股的局领导签字后在行政审批股直接解锁。行政审批股在审批办理过程中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的优质服务,在打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原则下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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