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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6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及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93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投20192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上级下达我县2019年三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904,于20191030日前全面竣工。

(二)县政府兜底解决2014-2019年已脱贫贫困户住房安全1525,于20191030日前全面竣工。

(三)贫困户房屋存在跑风漏雨疑似危房,由乡镇统一向县扶贫办申报,纳入一般维修加固项目解决,于2019830日前全面完成。

住房安全评定工作由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具有房屋安全等级评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二、对象认定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2014-2019年已脱贫住房安全未得到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补助标准

根据贫困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分档补助标准为:D级危房补助2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0.75万元/户,补助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公示后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同县财政局、脱贫办等部门开展危房改造抽查验收。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足额拨付到各户。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纳入村务监督范围,可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协助开展巡查和督查。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提供贫困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要督促指导镇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住建、财政、民政、残联、纪检、审计、扶贫办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将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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