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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06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目标任务

上级下达我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343户,实施对象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185户,新增三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187户,非4类重点对象971户。完成时限:202012月前全面开工,2021630日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县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以各乡镇(街道)认定为准。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及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无法确定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的可申请住建局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鉴定。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已纳入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非4类重点对象有下列任意情形的不得列入政策申报范围:1.过去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19年脱贫攻坚大排查住房问题补短资金等农房建设政策的;2.有其他门面房、经营性用房的;3.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4.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6.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补助标准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全面依据省、市下达补助资金分配文件标准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其中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2万元/户,非4类重点对象1.25万元/户;C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为0.75万元/户,非4类重点对象为0.5万元/户。

四、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保障重点。今年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困难群众改造危房工作,坚持三最原则,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2020四类重点对象、一般困难群众无安全住房保障的,各乡镇要切实核实准确,全面保障其住房安全,确保应保尽保,无一遗漏。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推广低造价的农房加固技术,凡可修缮加固的不得拆除新建,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坚持原址重建。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公示后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将在全县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惠民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户一卡通账户上。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原则上 C 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三)提供对象户建房便利。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维修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有关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施工关键环节派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住建局将印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抗震设防手册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免费发放到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常识。

(五)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新建住房必须配备厨房、厕所等配套功能性用房,可以不计入主体房屋控制面积。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但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改造户的基本信息和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同时确保系统信息与对象户实际改造情况相一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相应年度标记为已改造并进行销号处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改造户建设进度完成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各项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在近期完成重复享受政策对象和身份不完整对象的清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落实农房建设统筹管理。实施农房建设统筹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十三五期间改进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管理模式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16144号)中同一户农户,有且只有一种建房补助政策的原则,尽快完成对十三五各类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对象的清理比对,及时将清理后的实施对象基本信息分类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建设进度同步录入建房信息。如被省、市发现重复享受、多头享受、一户多报的情况,将被严肃追责。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房联席办将组织住建、财政、民政、残联、纪检、审计、脱贫办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街道)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将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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