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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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9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目标任务

上级下达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11户,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见附件1,实施对象户为唯一住房为 C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无房户),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完成时限:20229月前全面开工,确保在2022年底前竣工率达到80%以上,20232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2022年申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识别以县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身份识别以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无法确定对象户房屋危险性等级的可申请县住建局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鉴定。

三、补助标准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全面依据省、市下达补助资金分配文件标准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按照中央匹配到户资金分配D级危房补助2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匹配资金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面竣工验收后,根据省级匹配资金到位金额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并由村(社)在《四川省惠农惠民公共服务网》填写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申请资料,并上传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应在四川省惠农惠民公共服务网完成初审确定并予以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完成公示后报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系统信息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验收结论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县财政将在全县抽查验收合格后,启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补助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房改造实施对象户一卡通账户。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属地进行管理,乡镇(街道)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贯执行,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管理中心、乡村振兴办、民政办要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将存在住房安全隐患且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户,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运用村两委,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支持因灾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安全隐患的,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因维修加固或重建房屋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后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根据农户自身意愿可主动申请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房对象提供便利。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维修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不低于6度抗震设防标准,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六)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盲目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新建住房必须履行农房基本建设程序,配备厨房、厕所等配套功能性用房,鼓励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根据村庄规划,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等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同步结合开展院落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户档资料详见附件8)。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加强录入对象信息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善拨付信息,并完成相关拨付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乡镇(街道)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将进行约谈,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九)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应在每月20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并于1220日前报送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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