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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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至县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录入: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乐至县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乐至县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秩序,按照《资阳市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营秩序,持续改善市场运营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客运和危货运输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专班

  长:陈吉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唐道敏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世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

李均建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郑祥林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员:熊健惟  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杨迎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一中队中队长

周夏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郭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

三、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对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二)县公安局:负责路检路查拦车,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要求被检查人配合执法工作,对拒不配合人员、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交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县市场监管局:协助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市场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四、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客运场站,医院、学校、商超周边等非法营运较集中区域以及出租汽车、网约车、公交车和危货运输企业等重要环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一)客运方面

1.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2.整治巡游出租汽车言语粗鲁、驾车聊天、车内吸烟、四舍五入抹零收费、随意停车上下客、不主动提供收费发票、不经乘客同意拼车、与乘客争论等行为;

3.整治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督促网约车企业不接入无经营资质的车辆和未办理从业资质的人员,并不与派单;

4.整治公交车驾驶员驾驶公交车上下客不靠站、压实线等行为。

5.整治客运站周边喊客、拉客行为;

6.整治客运班线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规行为;

7.整治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货方面

1.对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范围、有运行轨迹无电子运单、无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运输组织、安全生产、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非法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

2.发现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经营许可或核减经营范围,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曝光一批违规企业、车辆、驾驶员,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0月上旬)

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宣传整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和危货运输经营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督促驾驶员文明驾驶、规范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和掌握的非法营运情况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中旬-11月

抽调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查处营运企业和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在乐至城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电话通知)。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全面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措施,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行,防止整治成果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深入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汽车、公交、客运站运营规范,让全民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动态情况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在整治行动结束后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刘域,联系电话:18282070539QQ邮箱:1960506726@qq.com)。

(四)严格工作纪律。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严格工作纪律,文明执法,严禁粗暴野蛮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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