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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水务局 关于调整《乐至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及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完善乐至县水务系统安全责任体系,根据2023年乐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乐至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乐至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乐至县水务局

                          2023年3月31日

 

 

乐至县水务系统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长:邓  

副组长:蒋学兵      向玉春      唐一平

张鹏飞

 : 龙  纲  谢  奇  罗小强  费东郭  庾跃海

            李吴兵          马荣山  杨晓明

                刘凡华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落实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相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股室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结合本系统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现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4.本系统发生重要险情和事故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协助和指导组织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二、具体责任分工

1.邓  巧:主管乐至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蒋学兵:对分管毗办、财务审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村镇供水管理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吴  宇:对分管的规划建设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向玉春:对分管局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5.谢  韬:对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移民股、水土保持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唐一平:对分管河湖管理股、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7.张鹏飞:对分管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及局属水库管理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股室责任分工

各股室负责人是股室安全生产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各股室应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股室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本股室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上传下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信息。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人:龙纲)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党建、党务、党风廉政等相关工作。

2.指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相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责任人:谢奇)

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资金组织和资金保障工作。

(三)局办公室(责任人:罗小强)

1.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件的批转、批示及督办等工作。

2.拟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有关内容,负责局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舆情分析。

3.承担局机关值班安排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

4.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管理安全、规范;加强对机关内部的供电线路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落实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四)规划建设股(责任人:费东郭)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源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在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安全防护及风险管控等工作。

(五)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责任人:庾跃海)

1.负责指导各水库管理站(所)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局属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每月组织对水库运行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督促管辖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防护、风险管控、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针对相关水库管理站(所)所辖果园及林地等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指导编制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联动,同时加强对老旧(闲置)管理房消防、用电等安全检查

4.指导水利工程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协助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度汛安全。

5.认真督促各站(所)清理各水库中运行的各类船只,整顿“三无”和证照不齐的各类船只。

(六)水土保持股(责任人:李吴兵)

1.负责主管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对在建水保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水土保持的行为。

(七)毗河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责任人:邓华)

1.负责毗河供水工程运行、通水、试水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制定毗河供水工程移民征地拆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八)移民股(责任人:倪杰)

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移民项目的安全实施。

2.定期组织对在建移民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做好安全防护及风险管控等工作。

3.在建移民工程发生险情事故时,应视险情程度根据管理权限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九)河湖管理股(责任人:马荣山)

1.负责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管护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河长制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责任人:杨晓明)  

1.负责指导水资源及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及保护工作。

2.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取水行为,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3.负责查处全县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参与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加强对地热水、地下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责任人:倪林)

1.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督导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及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防汛抗旱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及时掌握全县水情雨情等灾害性天气变化情况,为防汛抗旱指挥和上级提供决策依据。

4.组织实施防汛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负责督促各水库管理站(所)制定水库大坝应急预案、度汛方案、调度计划并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十二)村镇供水管理股(责任人:刘凡华)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集中供水站水的生产制度、危化品出入库、制水流程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供水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定期开展危化品专项检查,持续完善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并做好职业病防治。

3.负责抓好供水系统内干部职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股(责任人:黄顺)

1.组织开展对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

3.负责安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

4.牵头负责统计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上报,完成水利部每月安全信息系统报送。

5.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各水库管理站(所)长)

1.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和规章,主管本单位辖区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完善与本单位辖区水利行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水库运行安全生产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水务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任务等,及时完成每月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的上报。

4.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乡镇)本单位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森林防火、防汛减灾、老旧(闲置)管理房巡查等安全工作。

5.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做到安全制度健全、职责到人、任务明确、考核斗硬。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本站辖区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

7.本单位辖区内发生险情和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险和事故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十五)乡镇集中供水站(责任人:各乡镇集中供水站长)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

2.全面实施供水行业标准化建设,监督落实制水工艺、危化品管理、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等情况。

3.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知识,强化职业病危害重要性的认识。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危化品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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