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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高岩坎河等5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 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明晰河湖管理职贵,确保河库岸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 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规范指南》等文件要求,乐至县水务局划定了我县高岩坎河、聋子河、小长河、杨柳河、中天河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高岩坎河河道管理范围起点位于乐至县石湍镇高庙子村9组;终点位于石湍镇桂花社区11组,河道全长1.992km聋子河河道管理范围起点位于于乐至县童家镇双祠村3组,终点位于童家镇白果村4组河流全长5.037km小长河河道管理范围起点位于乐至县劳动镇旧居村3组,终点位于劳动镇旧居村4组流全长2.275km。杨柳河河道管理范围起点位于乐至县高寺镇来龙村10组,终点位于高寺镇高寺社区15组流全长3.376km。中天河河道管理范围起点位于乐至县中天镇杨柳村5组,终点位于中天镇青岗村4组本次划界段河流长5.346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l)对于无规划天然河道,按照1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洪水位河段,以河岸线向外延0.5米至8米河道管理范围。2有规划天然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按照规划和河段防洪标准确定管理范围。3对于已建堤防且达到防洪标准河道,按照防洪标准,沿护堤地边界线外延0.5米划定范围;已建堤防未达防洪标准河道,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以护堤地边界线外延0.5米划定范围。4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库区河道防洪标准按照电站的工程防洪标准和河段防洪标准确定。

三、河道管理范围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取砂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设施。

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乐至县水务局。

五、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贵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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