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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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5-21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编号:   乐水务审[2024]7        

项目名称

乐至县青山湾等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及文号

机关: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乐发改审批[2022] 29

建设地点

乐至县大佛镇、佛星镇、石佛镇、双河场乡等乡镇

区域评估报告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76117.html

起止时间:202441日至2024416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82267837900XW

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乐安路53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张鹏飞

联系电话:13518356883

授权经办人姓名:杜涛        联系电话:18283608852

证件类型及号码:513922199408015750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所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与实际相符,并经省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亲笔签字审查同意。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工前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 开工前一次性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884万元。

6.主动配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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