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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文峰工业园区隆安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30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乐至县兴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至县文峰工业园区隆安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乐发改审批[2019]252)(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08)等规范相关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待相关部门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并最终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同意开工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乐至县文峰工业园区隆安大道建设工程位于乐至县童家发展区文峰园区(中农联加油站旁),该工程总占地面积1.89hm²,其中:永久用地面积1.68hm²,临时占地0.21hm²,总投资175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17.75万元。工程总挖方2.98m³,回填量为9.21m³,外借6.23m³,由西郊工业园区正在实施的乐至县鞋业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弃方调入。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从20204—20223月。

乐至县文峰工业园区隆安大道建设工程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大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9hm²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经核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9.99万元。总投资中,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54.3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35.68万元。新增水保专项投资中,植物措施1.86万元,临时措施费6.39万元,监测措施费8.96万元,独立费用14.43万元,基本预备费1.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和事宜: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送未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获取本机关审批书面文件的,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理处罚。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下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将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一并监理、一并监测和组织施工,严格依法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系统。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五)建设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落实承担防洪安全责任。

(六)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生态修复设施完工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和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开展自主验收,编制或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未经验收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七)在办理本项目环评、主体工程后续设计、招标、施工许可、权属颁证、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行政许可时,自觉提交本机关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竣工验收意见,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办证查验的法定依据。

 

                          乐至县水务局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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