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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第六期第七期农民统建安置房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10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乐至县童家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第六期第七期农民统建安置房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立项文号:(乐发改发〔2010292号)(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08)等规范相关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第六期第七期农民统建安置房及附属工程位于乐至县天池镇,该工程总占地面积3.59hm²,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6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90万元。工程总挖方25.55m³,回填量为4.73m³,废弃土石方 20.82m³,已用于西郊工业园区场平综合利用回填,工程建设无外借土石方。工程建设工期为22个月,从20113—201212月。

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第六期第七期农民统建安置房及附属工程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大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9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经核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82.76 万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62.93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19.83万元。工程措施投资 22.6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28.8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45万元,独立费用14.4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 费 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44万元),预备费0.72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7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建设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系统。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乐至县水务局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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