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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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1-11   录入:乐至县水务局

    编号:乐水务审[2023]1          

项目名称

乐至县南湖农贸市场

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及文号

机关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川投资备【2204-512022-20-01-613226FGQB-0054

建设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南湖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4.88859,北纬30°1620.40365

区域评估报告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171720

起止时间:20221214日至20221227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乐至县兴恒农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2MA7FUXD77C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顺达路79号办公大楼二楼208

电子信箱:2151187122@qq.com

法人代表:刘昊

联系电话:15308375225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昊  联系电话:15308375225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13922199102250010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所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图与实际相符,并经省水利厅技术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家亲笔签字审查同意。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工前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5. 开工前一次性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1727万元。

6.主动配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8.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备注:1.  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1. 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2. 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3.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l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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