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总体要求,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确保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育范围
8个乡镇1个街道,10个村(回澜镇油坊村、大佛镇东禅寺村、劳动镇牛角沟村、佛星镇永兴村、高寺镇石堰村、高寺镇来龙村、南塔街道办金地村、龙门镇农科村、盛池镇三碑垭村、宝林镇鄢家凼村)。
二、培育类型
以培育优质粮油生产示范户、优质蔬菜种植示范户、小家禽养殖示范户、黑山羊养殖示范户等发展类型为主。
三、示范户创建规模
培育优质粮油生产示范户40户,优质蔬菜种植示范户20户,小家禽养殖示范户130户,黑山羊养殖示范户10户,共计200户。
四、培育工作措施
(一)制定增收产业规划
有关乡镇(街道)、村根据不同产业发展和增收途径自行选定示范户建立信息台帐,结合每户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乡镇(街道)培育小农户增收工作方案及资金概算表,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补助资金主要利用市级农业相关项目发展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进行补助,由乡镇(街道)、村提前做好规划并登记造册,指导种植户、养殖户自主购买种子、肥料、小家禽、黑山羊等生产发展资料。优质粮油生产示范户新增种植面积达2亩以上按90元/亩进行补助(户均新增种植面积补贴不超过10亩);优质蔬菜种植示范户新增种植面积达2亩以上按200元/亩进行补助(户均新增种植面积补贴不超过5亩);小家禽养殖示范户新购入小家禽按15元/只进行补助(户均新增补贴数量不超过40只);黑山羊养殖示范户新购入黑山羊按900元/只进行补助(户均新增补贴数量不超过2只)。
(三)提升产业技术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特点做好技术培训,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强农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把产业技术服务与农民增收工作结合起来,帮助农户掌握先进实用的农业生产、养殖技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上台阶。
乡镇(街道)、村需加大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小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织协调科技力量现场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乡镇(街道)、村“两委”有序组织小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务工和观摩学习各项生产技术,通过务工积累生产技术与经营经验,提升小农户的产业技术能力,为自身发展产业奠定基础,同时增加务工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相关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合力推进该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确保培育目标任务实现。同时制定相应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引导和督促小农户发展好种养殖业、务工等各项工作,确保小农户增收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开展配套服务
相关责任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技术服务、疫病防控等配套相关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实施好此项工作,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三)强化资金监管,及时验收兑付
由相关责任乡镇(街道)、村组织人员分季(批次)对10个村的种养殖示范户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于11月底前对乡镇(街道)、村进行抽查复核,复查通过后按程序兑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实落地
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小农户培育促农增收工作的管理,及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