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设立了乐至县防返贫致贫基金。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起草了《乐至县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杜海生,联系QQ:358855568,联系电话:23322523。
附件:乐至县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乐至县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设立了乐至县防返贫致贫基金。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针对性解决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不达标的问题,筑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办法,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防返贫致贫风险防控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聚焦防贫。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对脱贫户、监测户开展补短帮扶,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
(三)统筹资源,动态管理。统筹各类帮扶救助资源,实行部门联控、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及时消除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三、救助对象
防返贫致贫基金使用对象分两类:一是脱贫户;二是监测户。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救助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对不符合监测条件,但存在住房、饮水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脱贫对象,落实针对性补短措施;对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落实帮扶措施。标准如下。
(一)健康救助。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对最终个人自负金额0.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救助标准如下:
表一 健康救助标准
最终自负金额 |
救助标准 |
0.5万元(含)—1万元(含) |
35% |
1万元—2万元(含) |
40% |
2万元—3万元(含) |
45% |
3万元—4万元(含) |
50% |
4万元—5万元(含) |
55% |
5万元以上 |
不超过3万元 |
(二)教育救助。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教育救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职教育每学年每生救助标准为1000元,高等教育每学年每生救助标准为2000元。救助标准如下:
表二 教育救助标准
受教育阶段 |
每人每学年救助金额 |
普通高中、中职教育 |
1000元 |
高等教育 |
2000元 |
(三)住房改造。重点对脱贫户、监测户唯一住房为危房或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的,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县级行业部门鉴定后,按照不超过当时行业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且不重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救助标准如下:
表三 住房救助标准
危房等级 |
救助金额 |
一般危房 |
不超过5000元 |
C级 |
不超过10000元 |
D级 |
26000元 |
(四)产业救助。对脱贫户、监测户中年人均收入较低、有产业发展意愿且有劳动力的家庭,按人均不超过300元户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安排到户产业。
(五)饮水到户。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安全饮水存在困难的,按每户不超过3500元标准进行救助,主要用于新建单户井及完善相关配套饮水设施设备。
(六)其他救助。重点对因疫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给予救助。由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县级行业部门审核,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救助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发放救助金”的程序申报防返贫致贫基金。各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人员名单,县乡村振兴局在收到乡镇(街道)申请后按程序及时拨付防返贫致贫基金。
第一步:个人申请。由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第二步:村级初审、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复核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在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初步意见报送乡镇。
第三步:乡镇复核。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复核结果经乡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将拟救助对象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四步: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汇总,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救助对象开展信息比对研判,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标准,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情况反馈相关乡镇。
第五步:救助金发放。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上卡直发的方式,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财政、卫健、医保、教体、住建、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核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享受行业部门帮扶政策情况,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对象救助提出具体救助意见。
(二)加大基金筹集。防返贫致贫基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当基金余额不足100万元时,要及时进行补充;当基金结余时,结余基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三)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基金账户开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各级各部门均不得挪用、截留防返贫致贫基金。支持社会资金用于防返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基金账户设立在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表:1.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请表
2.乐至县xx乡镇(街道)xx村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3.乐至县xx乡镇(街道)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4.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附表1
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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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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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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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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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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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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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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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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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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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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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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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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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知晓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条件及救助标准,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乡村振兴局各存一份。
2.此表脱贫户、监测户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折)通账户或其他开户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附表2
乐至县xx乡镇(街道)xx村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序号 |
组别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 号码 |
户主 姓名 |
户主身份证 号码 |
户类型 |
申请救助内容 |
申请救助 金额 (万元) |
收款人姓名 |
开户银行及 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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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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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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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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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情况 |
我村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会议同意xxx等x名群众申请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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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意见反馈情况 |
我村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中对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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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街道)和县乡村振兴局各存一份。
附表3
乐至县xx乡镇(街道)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村 |
组别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户主 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类型 |
申请救助内容 |
申请救助金额 (万元) |
收款人姓名 |
开户银行及 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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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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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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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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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实情况 |
我乡镇(街道)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xxx、xxx等xx名同志对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申请对象进行了入户核实,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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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会议研究 情况 |
我乡镇(街道)于 年 月 日召开党组会议,对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基金申请情况进行逐户研究,同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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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和县乡村振兴局各存一份。
附表4
乐至县防止返贫致贫基金申报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 |
组别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户主 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类型 |
申请救助内容 |
申请救助金额 (万元) |
收款人姓名 |
开户银行及 账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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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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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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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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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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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意见 |
(单位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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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