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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科学规划村庄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村镇节约集约合理用地,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监管领导机构,落实巡查工作职责。一是成立县级巡查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人员成立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小组,落实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管理的动态巡查工作职责;二是成立乡镇(街道)监管领导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宅基地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违法用地制止、查处的主体责任;三是配备村(社区)级协管机构。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常职干部为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协管员,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户宅基地申请报建、现场勘查、开工查验、过程监督、实地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把关审查,违法建设日常巡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

二、落实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审批要求。一是落实批前选址到场。乡镇(街道)在收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及时组织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农户申请的拟建房用地选址点、土地类别、面积标准等进行现场审核,经现场选址不符合条件的,应尊重历史说明原因;二是落实农房建设资质审查。经审核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乡镇(街道)应当指导农户选择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设计图集,统一农房风貌管控,要求选择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签订施工合同;三是落实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街道)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组织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四是落实施工期间检查到场。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村(社区)级协管员,开展经批准农户建房施工期间的检查,查看是否按实地丈量批放建房位置范围、批准面积和房屋设计修建,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的工匠或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形成检查记录,完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上报;五是落实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街道)应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六是落实旧房拆除复耕使用。农户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街道)验收后90天内自行拆除旧房,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拆除,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资料齐全。各乡镇(街道)要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一户一档制度,切实规范农村住宅用地建房档案管理,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整理归档资料应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公示;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土地及房屋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农户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或设计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建筑工匠证或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公告;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开工建设申请书;乐至县村民建房开工告知书;乐至县农村村民建房竣工验收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耕地占用税征免凭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一是建立“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工作小组原则上按照每季度1次的频率,对乡镇(街道)送报《乐至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台账(表)》中农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农房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建立巡查检查台账;乡镇(街道)监管领导工作小组原则上按照每半月1次的频率,由乡村规划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村镇重点区域和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展统一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且根据适宜建房时段合理增加统一巡查次数。村(社区)协管员原则上按照每周2次的频率,对本村(社区)辖区内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施工情况和未经批准动工修建农房情况的巡查检查,建立巡查台账。二是明确巡查要求。各巡查单位要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要以书面报告单或电话报告形式及时上报乐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处置。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考核管理。一是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办结时限、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二是纳入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村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发生1起宅基地违法行为未发现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发生2起宅基地违法行为未发现报告的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是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我县综合绩效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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