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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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17   录入:乐至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天保造林工作。承担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以及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林业资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拟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职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园林路73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311666

 

 

领导简介

全  陆   党组书记、局长

龙富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  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时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飞龙  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

黄  皓  总工程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查、保密、接待、目标管理、综治、安全、计生、帮扶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局机关各类资金;指导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造林绿化产业股(负责人:杨天兴)。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实施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林业产业发展和国有林场(苗圃)、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落实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保护股(负责人:李延飞)。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牵头实施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具体工作。配合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实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承担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拟订林业行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政工法规股(负责人:蒋岫伶)。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法制宣传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指导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监督、承办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制的建设管理;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总支部委员会(负责人:陈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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