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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林业局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乐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录入:乐至县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乐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乐至县林业局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1311        


附件

乐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为加快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根据《资阳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资自然资发〔2020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人工起源的公益林适用于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担负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为民、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科学修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切实推进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我县现有天然林调查复核工作,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总结评估,制定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县20.71万亩天然林(含人工起源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确保天然林面积稳中有增,质量持续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天然林资源合理布局、生态效益充分发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全面实现天然林管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三)确定保护重点区域。按照国家、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技术规程,依据国土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公益林的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特种珍稀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指标,合理确定我县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对重点保护区域设立标识标牌,严格保护。〔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将天然林管理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强国有林保护管理,并坚持督促指导森林经营单位、林权权利人、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认真履行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五)加强管护能力建设。按照实时监管、动态评估、高效管护的原则,着力健全县专职办公室、乡镇(街道)林业管护站、村级护林员的管理体系,对天然林实行网格化管护。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联防、联查、联训等机制,切实增强天然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着力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监测、预报、管控、防治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着力健全生态护林员聘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护林员队伍建设。积极利用生态岗位、生态工程促进生态就业,充分调动林农积极性,努力形成共管共享的天然保护修复机制。(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六)建立休养生息制度。对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和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必要措施外,原则禁止开展非生产性经营。支持开展抚育作业,编制作业设计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培育速丰林和珍贵树木,增加森林蓄积量。(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七)严管林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以图管地、以图管林,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第三次国土调查,及时完善林地和天然林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采伐天然林,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采挖天然林树木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从严控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转。(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科学利用天然林资源。允许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危及天然林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天然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开展科学研究、自然教育、文化作品创作等公益活动,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生态产业,实现不砍树能致富带动林农提高保护修复天然林的积极性。(县林业局牵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健全天然林管理制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退化天然林专项调查,全面评估天然林总体质量,摸清退化天然林的规模和分布,编制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规范天然林规划,科学管理天然林档案管理及更新。坚持人工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分级分区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遏制天然林退化,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十)强化科技支撑。邀请专家和聘用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技术培训,加强退化天然林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天然林保护修复示范样板建设,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需要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价、预警机制等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县林业局牵头,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配合)

(十一)完善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站建设,加快构建全县天然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大力推广智能化监测设备和技术应用,定期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紧紧依托国家、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应用系统,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年度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舆论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破坏天然林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配合)

(十三)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实行终身追责。(县纪委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六、完善支撑政策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务实管用、安全有效的原则,重点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管护用房、供电、给排水、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配备森林管护、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专门设施设备,定期做好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长期使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配合)

(十五)加强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制度、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配合)

(十六)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围绕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以放活(林地)经营为抓手,加快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林权或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十七)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补偿等国省项目;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基金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对天然林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目标责任,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天然林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天然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确保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等负责)

(十九)强化规划引领。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全县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应根据省、市、县规划,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任务和措施。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专家论证、听证,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倡导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理念,广泛开展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浓厚氛围,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捐赠、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加天然保护修复公益事业。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天然林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牵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本实施方案自2021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作  任  务  清  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确定保护重点区域

县林业局

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021

2

全面落实保护责任

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长期

3

加强管护能力建设

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长期

4

建立休养生息制度

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长期

5

严管林地用途管制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长期

6

科学利用天然林资源

县林业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长期

7

建立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

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长期

8

强化科技支撑

县林业局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

长期

9

完善效益监测评估制度

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长期

10

完善监管体制

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等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

长期

11

建立责任追究制

县纪委监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长期

1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

长期

13

加强工程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等

长期

14

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期

15

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

 

长期

16

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

 

2021

17

强化规划引领

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

长期

18

引导社会参与

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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