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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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林业局关于2019-2020年林业项目资金稽查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录入:乐至县林业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林财函〔2021218)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投资发挥使用效益和林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我局对此次自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2019年资金计划2448.58万元,实际支付1843.3万元,其中:

1、川财农〔2018227号文提前下达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41.79万元万元。通过一卡通上卡241.79万元。

2、川财农〔2018228号文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17.54万元。实际支出317.54万元。

3、川财农〔2018230号文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7万元,其中:国有林管护费0.2万元、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72.8万元、森林公安补助14万元。实际支出87万元。

4、川财农〔201917号文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02.5万元,其中造林绿化1000万元、森林公安补2.5万元。实际支出402.5万元,其中:造林绿化40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2.5万元。

5、川财农〔201938号文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9万元,实际支出63.72万元。

6、川财农〔201971号文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230.75万元,其中生态保护17.5万元、退耕森林抚育95.5万元、贷款贴息94.7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万元、森林公安补助3万元。实际支出230.75万元。

7、川财农〔201980号文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实际拨付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500万元。

(二)2020年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

2020年资金计划1969.81万元,实际支付810.06万元其中:

川财资环201962号文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87.67万元,其中:国有林管护补助0.2万元,造林补助1万亩200万元,1999-2003年前一轮补助期满退耕还林生态林8.37万亩167.47万元,蜀柏毒蛾控灾2万亩20万元。实际支出187.67万元,其中:国有林管护补助0.2万元,1999-2003年前一轮补助期满退耕还林生态林167.47万元,蜀柏毒蛾控灾20万元,造林补助未支付。

川财资环201962号、川财资环201917号文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37.85万元,实际支出337.85万元。

川财资环201963号文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47.79万元,实际支出147.79万元。

川财资环202057号文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102.75万元,其中:林业贷款贴息85.92万元,退耕还林抚育16.83万元。实际支出102.75万元,其中:林业贷款贴息85.92万元,退耕还林抚育16.83万元。

川财资环202065号文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500万元,项目实施中,资金未拨付。

川财资环202073号、86号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459.75万元,资金未支付。

川财资环202098号文下达2020年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补助资金34万元,支出34万元。

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并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违规抵扣等现象。

存在的问题主要: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但造林及管护成本也越来越高,林业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工作经费无法解决,同时项目资金到位也存在滞后现象,给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的相关账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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