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关键之年,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为目标,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改革、工作机制创新、多部门协同为主要举措,着力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完善组织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工作职责以及责任区域。建立健全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做到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运行到位。全面落实村级“一长两员”制度,优化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的巡山护林网格,加强护林队伍选聘与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全域覆盖、网格管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护林员队伍。
二、推动林长履职尽责。认真执行林长制五项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制例会、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全面落实各级林长工作职责,通过召开林长会议、林长巡林和林长批示等方式,推动各级林长加强对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的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畅通、管用有效的工作对接和落实机制,按要求向上级林长或林长制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等。建立实行林长和联络部门(单位)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将林长制工作列入督查计划,推行“三单一函”(即责任区域资源清单、工作提示单、问题清单和提示函或督办函)工作督导机制,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进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
四、全面开展林长巡林。严格执行《乐至县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组织各级林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覆盖巡林,通过调研指导、蹲点督导、现场办公和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乡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时段、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应作为各级林长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实行销号管理。重大问题应向上级林长或副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报告。
五、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绿化实施方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城镇开发和乡村振兴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增量提质,因地制宜种植环城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等,拓展城市功能区绿色生态空间。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推进见缝插绿、拆旧建绿、立体增绿。加强重要水源地、湖库周边、河渠沿线造林绿化,统筹水生态治理和林水风光带建设。持续推进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强树木倾倒隐患排查整治。以重要交通廊道沿线村、乡村振兴重点村、水源涵养林建设村、绿化薄弱村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和乡村风景林、乡村公园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11.12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加强20.85万亩集体公益林管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力争取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推进国家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珍稀林木、特色花卉培育,实施低产低效林改培工程,完成营造林2.5万亩。
六、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坚持限额、凭证、一证一地采伐制度,坚持网上办证制度,坚持采伐非林地林木审批备案制度,规范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坚持林地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确保林地依法审核审批。加强健康森林建设,增强以蜀柏毒蛾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3.15万亩和地面人工防治6.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严格落实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五包”责任制,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常态化治理。落实最严防火令,拉网式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分区分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火灾源头防控效能,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完成全县森林火灾第一次普查。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和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成果、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95%以上。坚持古树名木从严保护制度,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持续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七、大力保障民生供给。持续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政策性补助资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模式,促进广大群众深度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就业,推动实现农民稳定增收。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科学调度安排和合理分配使用全县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公益性基础设施、国省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经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推进“一网通办”,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八、逗硬开展目标考核。制定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实化细化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考核程序,做好县级林长制考核的自查自评工作。科学评价乡镇(街道)、部门(单位)林长制工作,通报考核结果,逗硬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九、强化林长制教育培训。将林长制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课题研讨和组织调训等方式,分级分类组织领导干部、基层林长、林长制工作人员和护林员等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精神,熟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林长制工作的制度、方法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县林长办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林长制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1—2次集中业务培训和轮训,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特别要加强对各级林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和平台,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专栏、创办专刊、拍摄专题片、竖立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林长制的重大意义,解读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报道林长制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和先进事迹,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每月报送1条以上林长制工作信息或简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提高林长制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县级林长办组织宣传不少于4场次、乡镇(街道)不少于6场次、村(社区)不少于12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0万人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