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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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录入: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各商务流通企业:

近日,全国多地相继发现德尔塔毒株新冠病例,形势十分严峻。相关研究显示,德尔塔毒株具有感染后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时间快、潜伏期短、症状不典型、转阴时间长等特点,增大了全县商务领域疫情防控难度,根据相关规定及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防控基本要求

(一)各商务流通企业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

(二)对员工的防控要求一是全面实行员工动态管理,并做好监测登记。如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日,暂不返程返岗。二是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要求佩戴口罩,与顾客保持适当距离,做好洗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措施。三是做好员工的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不能接种的需提供医院有效证明。四是做好员工的宣传教育,不恐慌、不渲染、不讨论、不造谣、不传播,不允许在朋友圈等途径转发非官方发布的有关信息。

(三)对顾客的防控要求:一是凡是进入店内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37.3℃请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3239800);二是凡是进入店内人员必须核验健康码,发现黄码或红码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3239800);三是凡是进入店内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扫场所码。四是酒店、饭店等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

(四)对场所的防控要求:一是设置“一米线”,引导人员在安全距离排队等候。二是做好场所消毒(每天三次以上并做好记录)、保证通风换气,在收银台、洗手间、操作间、电梯间等放置洗手液等消毒用品。三是设置临时性留观室。四是张贴疫情防控通告、通知等,通过广播、喇叭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的音频、录音等。

(五)对物品的防控:一是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二是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三是引导顾客使用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四是配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六)如有县应急指挥部规定需上报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所辖社区和县商务经合局。

二、严肃责任追究

(一)被省级督查发现一次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

(二)被市级督查发现两次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第一次做出书面警告,第二次停业整顿。

(三)被县级督查发现三次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第一次作出口头警告,第二次作出书面警告,第三次停业整顿。

(四)被群众举报、信访举报等方式举报三次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经查情况属实的,第一次作出口头警告,第二次作出书面警告,第三次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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