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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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21   录入: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有关商务流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商务流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体系建设,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商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规范促销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经营、促销行为,促进公平贸易。负责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流通服务中涉及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重大问题;编报全县商务系统各类报表;负责指导、协调商务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含消防)、抢险救灾工作。

(三)负责对烟草专卖、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废旧物资、洗染等行业的流通领域管理。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商贸经营主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网点布局管理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四)按要求承担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支持政策。牵头拟讨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县内外各类展销、展示、交易会的规划、监督管理。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商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数据统计、检查督促、归标管理考核,调查研究及情况反馈等工作;指导在县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实施。依法审核、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顼。

(六)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起草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与我县缔结的友好城市、经济协作城市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联络,广泛收集投资信息,促进合作交流。

(七)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投资促进重要政策措施、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策划、编制、推出全县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负责制定全县投资促进目标任务经批准后分解达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组织和参加国)外各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向外推乐至的投资环境。负责国内客商代表团来访和企业来乐至投资考察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负责到本地执行公务商务的国(境)人员的接待工作牵头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项目的对接洽谈和跟踪推进工作。

()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研究起草全县外事工作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县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外事工作及其重大活动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县出国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初审和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合作项目。

()承担乐至县重点项目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投资促进日常事务,负责乐至县重点项目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投资促进具体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资、外资、招商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击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县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重大引进项目的激励机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土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设立及变更备案、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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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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