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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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乐至县昀山生猪标准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资环审批诺〔2021〕3号 |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