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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录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32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324日-20214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2611085126110230

传真:028-26110851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641300

 

20213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北部新城三贤路及雷音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环审批〔20212

 

2021324

2

关于沱江(资阳市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环审批〔20213

 

2021324

3

关于资阳市第三自来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环审批〔20214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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