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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录入: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环发〔20229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川环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726       

 

附件

 

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7

 

  

 

 

一、现状与形势 5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三)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8

(四)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8

二、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9

三、重点任务 10

(一)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 10

(二)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11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 12

(四)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3

四、保障措施 14

(一)加强组织领导 14

(二)完善配套政策 14

(三)实施成效评估 15

(四)引导全民参与 15

附件1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6

附件2资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4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推进顺利,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建设完成率100%,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00余个,取缔不达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15个,新增划定鲤鱼水库为市级第二水源地,新增安岳县书房坝水库为县级水源地。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制定印发《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明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在雁江区中和镇凉风村、保和镇洞子湾村、安岳县兴隆镇金龙村、乐至县宝林镇黄家祠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示范,采用AOMBBR以及人工湿地等治理技术分类治理聚居点和散户农村生活污水,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污水治理工作开展。2020年底,全市963个行政村中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540个,占比56.07%,其中雁江区完成行政村占比56.29%,安岳县完成行政村占比50.11%,乐至县完成行政村占比67.09%

3.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起步印发资阳市《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组成排查技术组,在县(区)自查基础上,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核查,初步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台帐,形成《资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上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备案,其中纳入国家监管2个,省级监管1个。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农村垃圾收运体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关停,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7%。城乡生活垃圾采取转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厂或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建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1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城乡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从201713座增至50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从2017年的570/日提升至1300/日,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和厨余垃圾规范化处置双双实现“零”突破。

5.种植业污染防治系统推进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0年化肥、农药用量分别减少至49460吨(折纯)、1043吨。围绕农膜减量替代,推广关键实用技术,建成镇()级废旧农膜收储点(站)90个,废旧农膜回收率81.83%。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利用量141.4万吨,综合利用率92.21%。推进标准化农药经营门店示范创建,全市累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619个。

6.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逐渐形成大力推广种养循环等模式,全覆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2.35%。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治理50亩以上规模化水产(池塘)养殖场158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待加强。“十三五”期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存在不达标,部分缺水地区饮水保障困难。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短板。部分已建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工艺、规模、标准等“水土不服”情况,亟待整改。运维资金落实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设施运维困难。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仍待完善。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还有差距,需要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清收运处运管维、垃圾分类工作需大量资金予以保障,地方财力薄弱,难以支撑庞大的资金投入。

4.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方仍存在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现象。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有待提升,可降解农膜应用不广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利用结构有待优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和散养户养殖管理方式粗放,粪污治理工艺简单,处理效果差。渔业养殖尾水治理缺乏规范化标准指导。尚未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农业面源污染程度量化分析不足。

5.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现代化监管体系未建立,在监管手段、机制、信息化程度方面存在不足。二是技术支撑不够,缺少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南。三是专业化队伍尚未形成,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监察执法能力等亟待提升。

(三)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1.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原则,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2.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当前“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成为实现乡村振兴重要抓手。资阳地处成渝中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美丽资阳·宜居乡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3.两项改革助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是对乡村经济和治理版图的系统性重塑,两项改革蓄积了经济持续增长新动能,构建基层服务治理新架构,减少了乡镇行政支出,有利于基层治理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四)十四五面临的挑战

资阳市农村地区在自然、经济、生活习惯、农业生产等方面各有特色,存在一定差异,治理难度大。一是基层政府在技术、人才、资金投入上普遍存在短板弱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面临空前考验。二是由于环保参与机制、激励机制不完善,企业积极性、农民自觉性不高,全民参与治理的环保机制亟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考虑当前形势需要和“三农”工作实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农村空间管控,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水平,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农村污染。

2.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和循环利用,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4.落实责任,多元参与。坚持市级统筹、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激发参与动力,提升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显著加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资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

%

56.07

≥80

约束性

2

纳入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数量

2

2

约束性

3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

%

95

100

预期性

4

农村化肥施用量

万吨

5.9963

≤5.9963

约束性

5

农药使用量

1064.8

≤1064.8

预期性

6

化肥利用率

%

40.1

≥43

预期性

7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2.21

95

约束性

8

粮经作物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70

≥80

预期性

9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

%

81.83

≥85

约束性

1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35

≥95

约束性

11

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比例

%

60

≥68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是指单个行政村60%及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包括纳入城镇市政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有效管控。

表中农村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均为2021年统计数据。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空间分区管控

深入落实规划刚性管控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空间实施分类管控,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空间。

(二)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1.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集中联片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十四五”期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逐步提升。

2.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坚持优先资源化利用、生态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模式,逐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推动设施正常运转。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农业绿色发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打通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2025年底,8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3.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有效衔接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系整治等。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健全监管监测、运维管理、村民参与等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动“长治久清”。2025年底前完成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4.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村地区开展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综合处理,减少外运频次和处理量,实现垃圾清运和终端处理成本“双减”。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管理和核查,严禁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800/日,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

1.提升种植业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施肥新机械、新设备。深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深化农膜回收及管理,强化源头准入管理,规范农用薄膜生产、销售等行为,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持续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台账管理制度。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建立完善回收台账,统筹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2.构建养殖业污染防治利用体系。持续提升畜禽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禁养区环境监管,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推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小规模养殖及农村散养户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机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健康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3.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在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实施动态监测,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结合调查与监测结果,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变化长期观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探索符合资阳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

(四)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针对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业面源等制定监测计划,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鼓励采用现代感知技术和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摄像探头、无人机等手段,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现代化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业面源等治理信息化监管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调度、动态更新,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格局,全面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到位。

2.完善监管工作方案。制定《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逐步完善监管和评价体系。制订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针对柠檬种植、水产养殖探索减量增效措施,强化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及秸秆处理过程控制。

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快各级环境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常规监测能力,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构建专业化农村环境监管队伍。加强农村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执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建立省级部署、市州统筹、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各级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市、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试点,探索EOD资金投入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将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价值。合理简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简化设施用电、用地手续,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政策。

(三)实施成效评估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估机制,严格把关工程进度和建成设施的成效评估,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实施督察问责。生态环境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四)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村级组织将爱护环境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和企业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附件:1.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资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附件1

 

 

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分类推进、久久为功”的基本思路,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统筹规划,不断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探索川中丘陵地地区适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实行行政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经济实用,利用为先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广泛实施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建管并重,久久为功重点推进环境敏感、人口集中和水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治理设施建设。对已建设施分类开展改造,建立完善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做到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县级人民政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主体责任,整合部门资源力量,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以上,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治理类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完成现有国家监管、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完善规划布局。坚持整县推进的基本思路,做到“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分区分类治理能力,科学确定不同类型行政村的治理模式,提出年度治理任务并细化分解到行政村。科学修订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20226月底前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强化分区分类治理。完善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综合考虑自然气候条件、人口集中程度、环境敏感程度、水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划分治理类和管控类行政村,原则上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村、被撤并原乡镇政府驻地村、涉农社区等)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不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涉及区域)内行政村应划为治理类,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实行“县分类、市审核、省备案”的三级动态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行政村分类治理名录、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等基础信息纳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到2025年,基本建立完善信息化动态更新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资源化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规范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管控类行政村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储存、堆肥、灌溉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打通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全面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利用途径的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农田灌溉、渔业用水、畜禽粪污堆肥、林草地灌溉、生态补水、景观建设等有机衔接,尾水利用要满足相应水质要求。鼓励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散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消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治理类行政村以设施建设为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优选技术路线,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其他地区优先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根据村庄布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管网布设方案,配套管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乡政府驻地村和治理类行政村分别于2022年底和2025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非正常运行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各县(区)要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改造,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明确改造计划;无改造价值的设施,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处置;因项目烂尾、受灾损坏、乡镇发展等原因造成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厘清责任边界,采取相应处置措施。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有效衔接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系整治等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结合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治理,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以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开展治理后“返黑返臭”和新增黑臭水体筛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整治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现有国家、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项涉农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

(二)提升运维水平建立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明确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以县(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技术提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治理技术示范,注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指导和帮扶,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专题培训、乡村振兴培训等契机,加大对基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1-1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分解表(2021—2025

1-2省级以上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分解表

2021—2025年)

 

 

附件1-1

 

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分解表

2021—2025年)

 

序号

县(区)

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1

雁江区

65%

70%

74%

77%

80%

2

安岳县

65%

70%

74%

77%

80%

3

乐至县

65%

70%

74%

77%

80%

4

高新区

70%

80%

100%

100%

100%

5

临空经济区

70%

80%

100%

100%

100%

 全市目标

65%

70%

74%

77%

80%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是指单个行政村60%及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包括纳入城镇市政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有效管控。

 

 

 

 

 

 

 

附件1-2

 

省级以上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分解表

2021—2025年)

县(区)

农村黑臭水体累计完成整治数量(个)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雁江区

 

1(省级)

0

0

0

安岳县

 

 

1(国家级)

0

0

乐至县

 

1(国家级)

0

0

0

合计

0

2

1

0

0

 

 

 

 

附件2

 

 

资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等决策部署,结合“三农”工作实际,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统筹谋划、精细管控,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美丽资阳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全面摸底,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全市种植和养殖业空间分布特征,全面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潜在风险,重点关注沱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沿线、嘉陵江支流沿线、湖库汇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试点示范,凝练经验。在重点区域选择有代表性、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治理技术、建立合理高效的监测体系、形成目标清晰的考核标准,总结出易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经验与监督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自然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合理运用试点示范经验,以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重点,分类采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或监控措施,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分工协作,共抓共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积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农业绿色生产及现代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在治理方面,高标准农田面积保持25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比重达到68%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在监督方面,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初步建立,评估标准体系基本成型,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全面防治

1.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开展耕地坡面水系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稳步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工作,积极发展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推广面源阻控关键技术,优先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生态环境敏感等区域开展面源阻控工作,配套建设退水收集净化设施,构建种植设施退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生态拦截屏障。推广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等技术,增强土壤有机质,提高耕地质量。持续开展科学安全施肥用药培训,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落实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规范运行。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推广节水养殖、种养结合还田利用等技术工艺,提升畜禽粪污利用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导规模以上养殖场落实畜禽粪污利用计划和处理利用可追溯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处违反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和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完成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及发布工作,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水域滩涂发证登记。加快推进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等水产养殖模式,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实现水产低碳化养殖。以5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为重点,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强化农膜源头准入管理,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持续深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集成推广农膜回收典型模式。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制定适合资阳实际的秸秆高效还田技术规范,推进秸秆就地就近利用。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充分发挥执法监管作用,持续对辖区的经销商、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执法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1.摸底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源情况。在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基础上,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点。力争开展种植(粮油生产大于100亩、经作生产大于50亩)、畜禽养殖(存栏生猪当量大于50头)、水产养殖(水域面积大于100亩)等典型农业污染源调查工作,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厘清农业面源污染产生和迁移的关键要素,明确监控与治理靶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动态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典型小流域或农田地块内,适当增加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布点,并加强重点时段水量、水质监测。在书房坝灌区进行水质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推动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严查畜禽粪污偷运、偷排、丢弃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系统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开展废弃秸秆污染评估、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优先治理区域,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畜牧业专项规划和畜禽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面评估农业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长期观测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在重点区域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逐步实现动态评估。在典型小流域,合理布设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加强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的系统观测和记录,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防治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全过程监测网络,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示范工程,筛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治理技术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专项资金,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池塘养殖尾水利用处理等。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专家组,建立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机制,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推进跨学科、多领域合作,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联动协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完善评估机制,对工作滞后或存在突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问题的地区,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追责,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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