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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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窟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录入: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四川巴中南江县一处具有较高价值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私自进行人为妆彩严重破坏文物本体,重大负面舆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压紧安全责任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文物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文物安全责任,要持续执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和调整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和石窟寺文物点位安全责任公示牌)悬挂工作。确保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坚定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

二、全面排查,摸清文物基本情况。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开展石窟寺集中摸排,11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内石窟寺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石窟寺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石窟寺文物违规妆彩情况调查表及汇总表。每个点位的排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补充进“四有档案”,尤其是图片、视频资料应尽可能做到完善。排查过程中,发现文物盗掘、安全隐患等线索,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文管员和相关责任人务必履职到位,对非法开展摩崖造像文物重绘喷漆妆彩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宣传,加大文物安全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为单位,11月30日前组织文保单位、文物点周边干部群众开展1次文物普法宣传活动,广泛通过会议、广播、拉横幅等方式加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村干部及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各文保单位、文物点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提醒游客或村民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坚决打击妆彩重塑、违规刻画等违法行为,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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