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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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录入: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优待工作,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驻乐部队社会化医疗保障服务

深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解决官兵看病就医存在的现实问题。驻乐部队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提供社会化医疗保障。指派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到部队卫生队(所)坐诊,每年为驻乐部队官兵巡诊1-2次,为驻乐部队提供健康教育、预防健康体检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接受驻乐部队的医务人员到对口医疗保障医院进修学习。畅通驻乐部队官兵和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优先挂号、收费、取药、检查、住院,为部队伤病员预留部分床位,保证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积极为驻乐部队开展的军事演习(练)提供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中医健康服务,从体能调理、伤病防治、康复保健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干预,将中医适宜技术送入军营,不断丰富中医药军地合作内涵。

二、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

各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收费、取药、诊断室、检查检验窗口等醒目位置处均要设置(张贴)“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凭证优先标志。凡凭现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证件就诊,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对患急危重症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诊疗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对确需转诊的按分级诊疗原则进行转诊。签约家庭医生为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重点优抚对象主动提供上门随访和医疗服务工作。

三、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和走访慰问活动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拥军优属意识,营造尊重、优待军人的社会氛围,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双拥工作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双拥工作的浓厚氛围。在每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假日和纪念日,组织走访慰问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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