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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2021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录入:乐至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回澜镇政府)2021年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回澜镇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基层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下设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商贸流通服务中心5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事业人员31人。

回澜镇政府2021年度总收入6674.3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667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13.33万元、资本性支出1300.25万元。

回澜镇政府2022年度总收入6519.6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6519.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8.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3.28万元、资本性支出1257.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回澜镇政府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经费审批、个人借款、差旅费报销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存在执行津补贴政策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挤占村级运行经费,明细账与决算报表收支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应缴未缴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资金149504元

(二)应缴未缴收回的违规资金38357.44元

(三)应缴未缴兔场租金收入8300元

(四)多报销、虚报差旅费1660元

(五)特困户死亡后领取特困补助、养老保险10763.73元

(六)低保户拥有商业用房后仍领取低保补助18802.55元

(七)违规为职工购买下村小额意外保险3350元

(八)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发放蚕桑技术员误工补助27284元

(九)未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12908元

(十)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误餐费21546.73元

(十一)在培训费中列支会议费8160元

(十二)镇政府违规拨付村级运行经费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十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4790.73元

(十四)挤占村级运行经费261969.71元

(十五)未及时收回职工借款10241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责令回澜镇政府改正及时将存量资金收回的违规资金兔场租金收入上缴县财政;追回多报销虚报差旅费违规发放死亡特困户补助及养老保险违规发放购房低保户低保补助应由个人承担的意外保险费并全额缴入县财政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人员;追回违规发放蚕桑技术员误工补助,调整相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培训费”相关管理规定;规范账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拨付经费;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收回借款提出了进一步清理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规范财务支出管理等审计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回澜镇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告。

 

 

乐至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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