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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阳化河流域鄢家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录入:乐至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阳化河流域鄢家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阳化河流域鄢家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7〕137号)批复项目立项,拟建设中天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鄢家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等规划重点项目29个。项目总投资514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2169万元,远期工程2980万元。中央投资1856万元,其余由县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

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阳化河流域鄢家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25005148.8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2326419.97元,待摊投资2678728.83元(勘察费1626487.18元、设计费645600元、监理费319604.65元、其他待摊投资87037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公开招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多列且多支付设计费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078289.38

(二)多列设计费31260元且多支付566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078289.38元的问题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调整,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列设计费31260元且多支付5660元的问题,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改正,核减工程投资31260元,追回多支付的5660元并上缴财政。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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