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5月29日至6月16日,乐至县审计局对四川省乐至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财政局下达实验中学2022年收入预算1677.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调整后收入预算为2901.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64万元、其他收入282.15万元);下达支出预算1677.50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901.79万元。实验中学2022年决算支出290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4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7.70万元、资本性支出53.96万元;无年末结转及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实验中学能够按照县财政下达的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财务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决算数据较为真实,贫困生生活资助政策得到了落实,建立和完善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财政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8811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财政6300元
(三)超范围列支体育教师服装费11304元
(四)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50446.5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责令实验中学改正并及时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上缴县财政;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财政问题,责令实验中学改正并及时上缴县财政;超范围列支体育教师服装费问题,鉴于审计期间,实验中学已收回超范围列支的体育教师服装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责令实验中学改正并及时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台账。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实验中学负责向社会公告。
乐至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