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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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06   录入:乐至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政策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政策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帅乡大道200号党政综合办公区2号楼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3322625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杨德安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胜容  党组成员、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肖优)。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县委审计办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股(股长:刘忆)。承担相关政策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相关政策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人:邓艳秋)。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与县人大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李亭)。负责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吕锡东)。组织实施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农业外资和资源环保审计股(股长:陈昆艳)。负责审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扶贫、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农业发展项目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的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负责审计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明萌)。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县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各类开发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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