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9月30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1〕123号)批复项目立项,拟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附属工程、设备设施购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15万元、自筹600万元、地方配套285万)。
乐至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为16462456.0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354689.52元、待摊投资3107766.56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民政局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依法进行招投标,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57180元
(二)挤占建设成本20000元
(三)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
(四)超投资计划405.0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成乐至县民政局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挤占建设成本,责成乐至县民政局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的问题,责成乐至县民政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超投资计划的问题,责成乐至县民政局到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追加计划手续。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民政局改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