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发〔2014〕65号)批复项目立项,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占地18亩,建公共租赁住房990套,建筑面积59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820万元(上级补助5346万元,地方财政匹配12474万元)。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乐发改发〔2014〕111号)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4套,建设面积4500㎡、管理用房600㎡、公厕74㎡、垃圾库100㎡、门卫室36㎡,新增投资1593万元。
乐至县2014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144061547.4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9336433.36元、待摊投资14725114.06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公开招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240715.06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成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挤占建设成本、多列支监理费、扩大范围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问题,责成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水务局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