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金乐路乐至县城至良安螺丝垭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6年3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安排计划的通知》(川交函〔2016〕187号)下达2016年度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安排,其中:金乐路528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00万元、市县筹集3080万元),改建沥青路面44公里,该项目分段实施,其中本次审计的施工1标段实施16公里。
乐至县金乐路乐至县城至良安螺丝垭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共3569.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436.04万元、待摊投资133.83万元(设计费81.25万元、监理费45.08元、交工检测费7.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依法进行招投标。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66131.40元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工程结算及账务数据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令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工程结算及账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责成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具体整改结果由四川省宏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