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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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乐至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录入:乐至县审计局

20221130日在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乐至县审计局局长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我县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29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乐至县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个对账销号,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审计局组成视察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深入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了整改工作实效。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1929万元

财政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第一条第二项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目前,均在收到项目资金后30日分解下达项目资金。

  1. 监测人员补助拨付不及时23.76万元

乐至县自规局已拨付2020年度监测人员补助8.28万元,县财政已拨付2021年监测人员补助15.48万元。

3)未按规定发放监测人员监测补助31.32万元。2022年起,督促乐至县自规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2022年度监测人员补助直接发放给监测人员。

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拨付使用不规范。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将使用不规范的项目管理费共计134.55万元退回县财政。

2乡村振兴部分项目未完成。乡村振兴局已督促相关项目乡镇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目前项目已完工,乡村振兴局正在组织人员开展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履行报账手续。

3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未制定县级报账管理规定。乡村振兴局已经草拟县级报账管理规定,按程序审定后再印发。

3.财政风险防控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用款单位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债券资金135.14万元。乐至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135.14万元已完成支付。

2隐性债务化解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2022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综合前几年化解完成情况,相应调整了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调整原则为超出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相应调减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应在以后年度相应增加目标任务。虽然我县2021年未完成目标任务,但综合前几年化解情况,我县属于超出目标任务地区,则省厅相应将我县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调整为39194.24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已在系统中录入化解金额40327.83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2.89%,已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

4.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够到位。一是截至9月底,县财政局已拨付2019年收回的被征地农民保险预存款700万元,剩余1918.02万元逐步拨付到位。二是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筹集力度,对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逐步实现支付。

2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2021年底,乐至县南塔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结转两年以上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9.92万元缴存于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并于20221021上述资金作为存量资金缴回县财政。

5.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分类明确化解措施, 持续加大2018年以前暂付清理消化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6.县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10371.36万元。截至9月底,未及时缴库的非税收入10371.36万元已缴入金库。

2应收未收2021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565.21万元。县住建局已积极对欠款方,并督促欠款方尽快将公园学府项目、天禧项目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县财政。

3)长期未收回对外借款11万元。乐至县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已将借款归还县财政局

7.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

未及时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1203.92万元问题有634.71万元未完成整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950.54万元问题有193.07万元未完成整改;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任务问题有18156.57万元未完成整改;2020年末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2163.11万元问题有149.06万元未完成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扩大范围支付采购人代表评审劳务报酬共0.25万元。退回上缴县财政,完成整改。

2.县信访局违规发放独生子女费0.01万元。退回上缴县财政,完成整改。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违规为职工购买意外险0.25万元。14名职工购买2022年商业保险费用0.250.018//由个人承担,收回的0.25元已上缴县财政。

4.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重复报销差旅费0.01万元已将重复报销的差旅费0.01元,上缴县财政。

5.县医疗保障局房屋租金收入未上缴县财政1.44万元已将房屋租金收入1.44万元未上缴县财政。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及单位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天镇人民政府存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6.47万元未上缴县财政、挤占公路建设款21.99万元等四个问题。(整改情况已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

2.宝林镇人民政府存在应缴未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款46.94万元、挤占村级运行经费1.93万元用于政府宣传费等四个问题。(整改情况已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

3.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违规为职工购买意外保险1.19万元。于2022722日将由个人承担的保费1.19万元上缴至县财政。二是扩大范围列支费用0.22万元。于20226月将“其他应付款—精神病服药(残联补助项目)”中列支精神病人在院内种植农产品购置农药化肥费用0.22万元,调整为“单位经费支出”。三是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迁建项目因未完成消防、防雷、玻璃雨棚等工程,未进行主体竣工验收,消防工程于2022622日开标,7月初进行消防施工,已完成住院大楼内部整改,现正在进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发电机房的整改,待消防整改完成并验收后,根据住建局要求再完成其他分项整改、验收,达到竣工要求后进行主体工程结算。四是“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真实的问题。于6月将“其他应收款——第二住院大楼专项资金”调回“在建工程”科目。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本单位(乡镇)事业发展方面。

1)县教体局未完成当年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乐至县南塔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综合楼建设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进行附属设施(化粪池)扫尾工作。乐至县城西小学城北分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目前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外装饰装修。

2)乐至中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不严格,未按规定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的问题。乐至中学现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体卫艺处、党群办、团委、教科室。其中前六个机构符合乐编发201811号文件规定,后三个机构中的党群办成立于201910月,根据新时党建工作要求,由县委组织部核定。团委的设立是根据团县委相关要求设立。教科室由来已久,由县教体局进行核定。我校在今后工作中会进一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中层干部职数,现正上级部门汇报协调处理。二是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严格,无依据收取校产赔偿费的问题。已于202248日为无依据收取校产赔偿费18.72万元上缴县财政。三是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严格,超范围发放独生子女费0.18万元的问题。已于202248日追回上缴县财政。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未严格执行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多收取住院患者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费用0.31万元的问题二是超标准收取空调降温费0.3万元的问题。三是重复收费1.49万元的问题。以上问题均于2022113全部收回并上缴县财政。

4)中和场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的问题。对《报告》中反映的《中和场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中,仍有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内容的问题。根据201791日中共资阳市委出台的《资阳市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5)宝林镇执行享受特困补助人员动态调整政策不到位。一是组织学习《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了对享受困难补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实时关注现阶段的补助对象是否符合现行认定标准;针对张永平的情况,我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张永平做了政策解释,告知其不符合特困待遇,并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取消了其特困人员供养资格。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方面。

1县文广旅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标准、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未集体研究讨论并纳入单位管理。按照整改要求,县文广旅局已完善《中共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三重一大央策事项实施细则》,对大额度资金具体标准进行了明确。

2县教体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大额资金具体标准20221局党组对201912月制定的《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大额资金标准为“5000元及以上20221月起执行。

3乐至中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要经济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决策。在今后工作中执行重要事项会经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是党委书记未按规定执行末位发言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党委书记执行末位发言制,杜绝再发生此类问题。三是违规提高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标准,多报销生活补助0.19已于202248日将追回多报销的生活补助0.19元上缴县财政。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二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中心派出项目人员与施工方一期资阳市雁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期四川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接,中心迁建项目因中央项目资金投入仅700万元,资金严重短缺,修建工期达5年,施工方正在收集、完善建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5)中天镇部分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会议决策程序不合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准确区分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凡是制度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将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党委会上先集体讨论决定,再执行,并做好相关的党委会会议记录。

6)中和场镇部分事项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加强对《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59号)的学习。二是认真收集汇总决策事项严格规范议事程序。三是强化决策保障机制抓好重大事项落实落地

7)宝林镇违规决策为在职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涉及金额1.02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 号)的规定;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1.02元收回并全额上缴县财政。

3.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方面。

1县文广旅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挤占公共文化服务经费2.19万元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无依据列支费用0.6万元。与承接旅游效果图制作商联系,同时与收款方进行沟通、衔接,取得了相关依据、完善了报销资料。三是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制度。制发了《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通知》(乐文广旅202167号),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县教体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缴未缴国库款43.38,于2022310日全额上缴国库。二是多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0.04,于2022126日将多报的伙食补助费0.04全额收回并上缴县财政。三是多报销第一书记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2.26,于2022126日全额收回并上缴县财政。四是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13,于2022126日将该资金0.13元全额收回并上缴县财政。五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修订完善了《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报销审批程序有关内容。

3)乐至中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缴未缴财政4.02,于202248日将应缴未缴4.02元上缴县财政。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针对2018年无依据减少固定资产16.13万元的问题,现已通过国资局提交请示办理手续减少此类低值固定资产16.13万元作为补充依据。针对先减后批,2020年报废车辆减少固定资产与国资局批复文件不符的问题。今后处理国有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减少固定资产留有相应依据,并按照上级部门批准按时按规进行处置,加强对资产的监管。三是扩大开支范围,超出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1.15。于202248日将追回给武德物业的加班费1.15元上缴县财政。四是男生公寓维修工程部分发票取得不合规。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会计凭证审核,严格遵循会计法和票据法,不再出现由非工程施工单位代开发票结算价款的情况,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管工作。五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助学金、免学费及初中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档案缺失。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乐教体发201919号,乐教体发2019138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管。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款4.35万元,于20221 13日上缴县财政,并完善财务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二是现金未当日存入银行。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当日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杜绝现金坐支行为。三是药品耗材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出台了《乐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支出审批和采购管理制度》,今后按照内控制度开展工作。采购建账和库管人员分设,由专人管理所有库房。四是内审人员配备不合规。在内审人员配备到位前由分管院长负责审核、签字,财务科进行复核,最后按程序报院长审批签字。

5)中天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6.47元未上缴县财政。在受托代理负债——高速公路用地补偿科目中列支的工会经费、节假日值班费、差旅费、伙食团劳务费等费用26.46元已按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高速公路用地补偿26.47元已上缴县财政。二是挤占公路建设款21.99。在受托代理负债——公路建设科目中列支的工会经费、印刷费、办公费、伙食团劳务费等费用2.94万元,已按要求调整会计科目,归还资金渠道。三是违规将村级运行经费14.87元直接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各村社区按规定在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20207月以后村社区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都已按《四川省机场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拨付至村(社区)委员会对公账户。四是改变预算支出用途43.59元。在业务活动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费等科目列支2019医保个账补助20元,2020年医保个账补助23.59元,已按要求调整会计科目。

6)中和场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缴未缴退回的违规款2.51二是应缴未缴银行账户利息收入1.42三是应缴未缴不再使用的资金11.62四是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2元。以上问题已按程序将应缴未缴资金共计15.56元全额上缴县财政收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0.018并将收回款项上缴县财政。

7)宝林镇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缴未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款46.94万元。暂将银行利息0.2万元、各村退回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违规资金0.62万元以及各村退回一卡通违规资金0.66万元退回县财政局专户,剩余部分将陆续退回。二是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日常开支6.76万元。经核实,此笔经费支出系宝林镇人民政府宣传费,应在办公室经费中列支,已调整到相应的科目中。三是经费审批程序与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矛盾,已修订《宝林镇财经管理办法》。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问题。

1)县教体局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不够到位,有9名学校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是切实加强法纪法规教育。二是切实压实责任。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执纪。对教育监管不力,仍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

2)中天镇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44元。已收回并上缴县财政。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349.64万元。乐至县二环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7支线道路)竣工结算等21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计结算价款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依据合同约定,据实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并核减了工程投资。

2.多列支监理费25.54万元。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已收回多支付监理费25.54万元,多列支监理费均已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3.挤占建设成本33.78万元的问题。乐至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民政局乐至县通旅镇中心小学对挤列的待摊投资已核减工程投资33.78万元,调整会计项目。

4.大额现金支付18.68万元的问题。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县服民投资有限公司已深刻认识并改正,在今后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5.工程款普通增值税发票未及时入账4862.4万元的问题。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县服民投资有限公司已限期改正,在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6.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9.97万元的问题。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已调减管理费往来账核减工程投资9.97万元

7.结算依据不足结算工程价款49.05万元的问题。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计复核,对存在多计价款问题及时调整,已报送第三方审计报告。

8.项目工程款违规转入个人账户80万元的问题。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县服民投资有限公司已改正,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9.超投资计划405.09万元的问题。至县民政局经反复对接发改局,认真梳理工程项目变更、追加投资依据,现已梳理完备,到县发改局办理投资追加计划,确保该项目所有投资决算依法依规。

10.设计深度不足、清单工程量有误造成损失9.63万元的问题。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上报主管局,建议降低该设计单位的信用等级。同时严格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相关工程项目加强前期设计管理、施工过程变更,按照有关计价文件及其信息确定工程价格,减小设计偏差。

11.施工图设计费未及时入账且未纳入竣工财务决算4.6万元的问题。乐至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已调整相关财务账目。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直达资金审计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低。县财政局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拨资金,截至202112底,共拨付2021年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资金236.54万元。

23人不符合条件继续享受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相关乡镇已及时改正,清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3人自20219月起不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

3)乐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拖欠长沙中联重科环境有限公司设备款43万元。乐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积极向县财政局协调资金,已于11月、12月份两次偿还了拖欠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设备款43万元。截至20211228日,225万元设备款已全部付清。

2.土地出让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6212.61万元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3.61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不同供地欠缴价款征收情况,已积极与欠缴单位协商,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缴,现已收回土地出让收入2369.48万元,剩余部分将逐步收回。

2)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收入75万元的问题。2019年,由于操作失误,在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机关干部周转房建设75万元,已在2022年进行账务调整。

3)土地出让收入46606.0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截至202112月底,土地出让收入46606.09万元已足额缴入国库。

4)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64万元的问题。已于审计期间补提2019年、2020 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64万元。

5)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5998.33万元未存入专户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将退回县财政国库的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款4700 万元存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将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将剩余部分1298.33 万元存入专户。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私存私放其他公款0.53万元。私存金额在10月报销完以后,余额0.18万元已全部存入银行。

2.固定资产产权不清,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已建立,公司产权也正在办理中。

3.公司法人主体不明的问题。经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批复,同意电影公司进行公司体制改革,已重新注册为乐至县普惠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

三、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出台,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引下,我县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主动、加快审计整改的紧迫感,导致问题整改存在超时或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尚未全面落实到位。部分单位未将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未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后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30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抓好审计整改。一是加强监督合力,提升整改质效。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等在审计整改方面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拖延整改等问题,按规定开展审计整改约谈或追责问责,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新修订审计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财经法纪宣传,提高财经法纪意识,把促整改贯穿审计过程始终,提高被审计单位形成知法守法、重制度强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建章立制。以公开促整改,通过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推动被审计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以更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巩固和深化整改效果,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高质量服务我县“三区三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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