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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录入: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2315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办组织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6

 

 

 

 

 

 

 

 

 

 

 

 

 

 

 

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惨痛教训,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2315号)要求,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落细三个责任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着力三个提升即提升属地领域风险隐患辨识能力提升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质量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严防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紧紧围绕一防三提升(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全覆盖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生产经营环节

紧盯危险化学品领域的29家加油站、2家经营(带储存)企业,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油气储存、液化烃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消地联合专项督导;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整治;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治理、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重点工作;加大对防雷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等监管手段,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输环节

全覆盖开展全县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管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管道的线路巡护和地面供气供油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占压管道、侵占安全保护范围和是否存在因山洪、地质等因素导致管道位移或变形等安全隐患。重点打击在管道范围内违法违规施工动土、爆破作业、修建构(建)筑物等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的行为。全覆盖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广通公司)严格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使用环节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开展对工业企业、教育机构、体育单位、城镇燃气、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卫生医疗机构等储存使用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大民爆、剧毒物品、废弃化学品、液氨制冷系统和农村沼气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普通旅馆、餐饮企业燃气使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二)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加强对辖区内1家烟花爆竹生产、2家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以及临近有滑坡风险山体、低洼地带的库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

1、生产经营环节

组织对全县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三库超量储存、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建设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生产企业高温停产措施,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加大对企业民爆用品的管理力度,禁止超量存储,非正常渠道购买销售等;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临近工库房的山体稳定情况,严格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道路运输环节

全覆盖开展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路面管控;加大对邮政快递的检查力度,严查寄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非治违环节

紧盯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全覆盖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犯罪活动;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1、购买环节

严格落实实有单位网上注册、申报制度,购买民爆物品通过网络申报,审批流程,掌握购买及使用单位具体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退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道路运输环节

全覆盖开展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严格民爆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大民爆物品道路运输车辆路面管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使用环节

全面排查民爆物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开展对企业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不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通过台账现场清点库存数量。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醇基液体燃料领域

按照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乐安办〔202319号)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个人)台账,并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生产经营环节

全覆盖开展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排查,依法查处未达到安全标准的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对达到危化品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引导进入化工园区;对达到危化品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实施安全许可,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储存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查处应取得而未取得醇基液体燃料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输环节

对达到危化品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甲醇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依法打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违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使用环节

对醇基液体燃料及其盛装容器、专用灶具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落实醇基液体燃料有色化、包装容器专用化、外观警示标志和安全提醒标识规范化要求;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使用单位(个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不得超量存放醇基液体燃料。监督指导各级各单位落实醇基液体燃料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属地、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排查整治,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各自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实施具体方案,方案须有针对性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

执法检查一要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二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在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月)。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增强整改“闭合意识”,不能只发不闭;要着重总结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特点,总结重大隐患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提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创新监管做法和亮点,总结分析根源性诱因,总结提升措施的有效性,健全完善本质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坚持乡镇(街道)为主、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保障人员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大排查大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县级部门、县安办专班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题培训,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及时培训到辖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醇基液体燃料领域企业,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执法工作对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促进作用,各部门执法队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肃查处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将工作开展台账统一按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安委〔202315号)的要求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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