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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录入: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

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由于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把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省、市、县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提前谋划部署,做细工作,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洪水及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汛前、汛期、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采矿区、堆料场、生产作业区等的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要督促企业对厂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用电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石油天然气钻井、修井作业单位在野外作业时,企业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油气管道运营的单位要随时掌握管道站场、阀室、管线和设备运行状况,重点做好防裸露、防悬空沉降等工作。

对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要汇同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

三、加强应急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发布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强降雨天气的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引发的非煤矿山事故。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同时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安全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主动避让和抢险救援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强化检查督导,切实加大汛期监管力度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等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情形恶劣的要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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