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乐至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录入: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乐至县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至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将《乐至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减灾委员会

                 2020623


乐至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程序,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四川省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川减委〔20201号)和《资阳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资减委〔2020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碱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突出资源整合,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努力提升我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水平。

第三条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乐至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

第四条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综合监测和分类监测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  自然资源、林业、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灾种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生物病虫害等单灾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第六条  灾种主管部门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加快本部门本领域感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站网布局,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充分利用空、天、地一体化手段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

第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综合职能,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统筹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推动建立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经科信、住建、交通运输、电力、教育和体育、卫健、生态环境、文广旅等部门(单位)及消防救援大队、驻地部队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加快构建集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分析预判、灾害预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

第八条  灾种主管部门按照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供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第九条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会商平台,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采取会议、电话、网络等形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会商,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续风险等开展综合研判,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灾种主管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警响应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十一条  灾种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发布职责、审批程序、保障措施,优化发布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城乡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优化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第十三条  认真总结监测预警在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中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查漏补缺,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将年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情况于每年111日前报县减灾委办公室,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情况于预警警报解除后或本级应急处置结束后10日内上报县减灾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灾种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完善本级协同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