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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政务服务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03   录入: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2013年,乐至县政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全面、及时、准确、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切实做到了事项公开、办事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促进了社会和谐。现将2013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概述

2013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促和谐,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广泛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深入人心

通过文件、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利用传单、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多种介质,广泛宣传《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教育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平时的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制定规范性文件2个,召开相关会议4次,悬挂巨幅标语2副,搭建5种宣传平台。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方法、成效等向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公开,增强干部职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参与、监督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股、督查股人员为成员,划分了人员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划分了信息审核权限,重要政府信息由“一把手”负责,一般政府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做到“管”、“放”灵活,积极稳妥,工作高效。及时解决人员、设备、经费、物资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做实具体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成效明显

一是搞好培训。既认真参加县政府举办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又注重搞好内部职工的业务培训,使大家分清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的区别、面向社会公开与内部公开的差异、长期公开与某一时段公开的界限等,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途径、程序和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这件好事办好、办实。二是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对各股室人员进行了信息收集的分工,明确了信息收集的种类、方式、渠道、时限,全面、准确收集会议、学习培训、具体工作等产生的各种信息,确保足够的信息公开来源。三是完善了督查机制。主要领导重点督促相关股室和人员做好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督促相关股室和人员做好日常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方法、步骤、渠道、时间进行正确的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承办股室负责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并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归类、编报和发布。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既有传统的公示栏、信息专栏、墙报、板报、街头宣传等信息公开渠道,又有电子政务大厅网站、党政网、县级机关办公网、局域网等新型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拓展信息公开平台。通过“96196”政务服务热线、96960政务投诉电话、咨询窗口现场咨询等形式,做好更为详细灵活的咨询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适时、准确解决办事群众的疑问、困难和投诉。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点信息公开网点实行集中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其中,概况类1条;计划总结类14条;规范公文3条;工作动态类43条;财政信息类4条;行政审批类18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程序严、时效性强,加之本单位人手较少,工作量大,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全面、不完善、不及时的地方,为此将继续从以下三个重点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紧跟社会发展形势,适应不同群众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以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将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注重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的多样化。

(二)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注重平时工作中对政府信息的收集、归类和甄别,把凡是应当公开的内容尽量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领导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利条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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