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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05   录入: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2014年,乐至县人民政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府信息服务。现将2014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概述

2014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始终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要求贯穿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过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落实机构和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股和督查股人员为成员。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主要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和信息审核,综合股和督查股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做到职责清楚、工作落实、运行高效。

(二)抓好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自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利用传统方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加大电脑和网络知识的培训,使具体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运用各种网络新媒体发布政府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密级鉴别判断能力,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可靠性和社会实效。

(三)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信息收集的分工,明确了信息收集的种类、方式、渠道、时限,全面、准确收集会议、学习培训、具体工作等产生的各种信息,确保足够的信息公开来源。

(四)抓好工作保障。通过年初预算,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得到有力保障,设施设备齐全,平台多样,渠道畅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提供多样化平台。既有传统的公示栏、信息专栏、墙报、板报、街头宣传等信息公开渠道,又有电子政务大厅网站、党政网、县级机关办公网、局域网等新型网络化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拓展信息公开平台。通过“96196”政务服务热线、9696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咨询窗口现场咨询等形式,做好更为详细灵活的咨询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适时、准确解决办事群众的疑问、困难和投诉。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级便民服务点信息公开网点实行集中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条。其中,行政审批类和公共服务类188条;规范性文件类30条;工作动态类4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问题和困难,如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规范、不够及时等,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从事具体工作的人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加强法律政策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依法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对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分类采取不同渠道和方式进行公开,方便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的人都能在日常工作生活过程中,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管理机制、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发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步入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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