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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优质蚕茧示范村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6   录入:乐至县蚕桑局

 

关于2020年优质蚕茧示范村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蚕桑站、蚕茧站、示范村:

促进优质蚕茧生产与收购互助共赢新模式的推广,提高乐至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收入,经县蚕桑局、红旗公司共同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优质蚕茧示范村(简称示范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村建设标准

示范村建设紧紧围绕“高质量、高单产、高收益、可持续”目标,建设标准必须达到:

 

(一)全部使用纸板方格蔟,鼓励推广使用旋转架营茧;

 

(二)蚕茧全部化蛹后出售;

 

(三)蚕茧按标准分类后出售

 

(四)由村两委或蚕桑专合社组织蚕房统一消毒;

 

(五)鼓励和倡导小蚕共育。

 

二、2020年巩固发展示范村思路

 

经过近几年来示范村建设快速发展,全县示范村数量达到50个,已经涵盖全县大部分蚕桑重点乡镇的主要养蚕重点村。针对示范村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2020年示范村建设仍然以巩固提升现有示范村建设质量和突破示范村小蚕共育为重点,县蚕桑局计划在共育率相对较低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多个区域共育中心,以提高全县共育面和整体质量。建立标准、规范、科学的示范村管理、发展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示范村淘汰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

 

    三、2020年示范村建设扶持奖励政策

 

 (一)对示范村的扶持奖励政策

 

⒈蚕茧收购考核目标组织奖:由红旗公司每年末按示范村星级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附后)进行星级认定,并根据全年各示范村蚕茧交售情况和本村蚕农与红旗公司签约率,结合各村交售组织工作实际成效,给予村两委奖励。

 

⒉示范村技术员:县蚕桑局支持每村落实1名蚕桑技术员,协助村两委抓好本村蚕桑发展和蚕桑技术推广,给予每名蚕技员基数2000元的务工补助,具体办法以蚕桑局与村蚕技员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二)对示范村小蚕共育户的扶持奖励政策

 

⒈共育费补贴:共育点当季交售给红旗公司的鲜正茧平均以蚕农单产达到25公斤,红旗公司每张补贴15元;26-30公斤,每增加1公斤,每张增加补贴1元;31-45公斤,每增加1公斤,每张增加补贴0.5元,交售鲜正茧单产25公斤以下不享受共育费补贴。共育点当季交售给公司的鲜正茧平均单产在20公斤以下的,蚕桑局每张补贴10元;在20-30公斤的,每张补贴15元;30公斤以上每增加1公斤增加0.5/张。

 

⒉风险蚕:为降低共育意外风险,由蚕桑局为共育户免费提供风险蚕,标准:每季共育20-29张的1/季,共育30张以上的2/季,共育40张以上3/。风险蚕根据需要全县调剂使用,若未被调剂,由各共育户按比例配送给参加共育的农户。

 

消毒药物补贴:每季共育小蚕25-50张,由蚕桑局每户补贴10包灭蚕病;超过50张的,每增加5张,增补2包灭蚕病。

 

⒋切桑机补助:对季平共育30张以上的共育户购买切桑机,红旗公司补助30%,蚕桑局补助30%

 

蚕盒补助:对季平共育30张以上的共育户制作小蚕共育蚕盒,由蚕桑局补助10/个。

 

(三)对示范村签约大蚕养殖户的扶持奖励政策

 

⒈最低保护价待遇:凡与红旗公司签约的示范村蚕农,在市场行情过度低迷时,享受最低保护价收购待遇,具体保护价标准及享受条件以协议约定为准。

 

⒉季后分红待遇:凡与红旗公司签约的示范村蚕农,当季生产的蚕茧全部交售到红旗公司所属茧站,享受每公斤正茧1元的季后分红,并在次季售茧后兑现。享受了最低保护价收购待遇,则不再同时享受季后分红待遇。

 

蚕种补贴:为确保蚕农单张蚕种养蚕收益,由蚕桑局为示范村蚕农养蚕提供10%的蚁量补贴,即示范村每张蚁量标准为11克;共育蚕提供20%的蚁量补贴,即示范村共育蚕每张蚁量标准为12克。

 

养蚕机具及蚕药补贴:签约蚕农在红旗公司购买省力桑剪、方格簇、旋转架(或自制)、蚕药等养蚕机具和蚕药等蚕需物资,每季交售单产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享受协议约定的相应补贴。

 

养蚕保险:示范村签约蚕农,凡是自愿参加养蚕保险,且将自产蚕茧全部交售给红旗公司,交售单产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红旗公司全额补贴所交养蚕保险费用。

 

⒍优质茧加价政策:红旗公司将全面实现蚕茧信息化收购,并在有条件的茧站逐步实行仪评定级收购。示范村签约农户蚕茧收购按以下加价政策执行:

 

纸板方格簇茧(方格簇茧率100%)加价0.5-1/公斤。使用旋转方格蔟上蔟的,再另外加价0.5-1/公斤

 

选茧出售上车率达到88%加价0.5/公斤;上车率达到92%加价1/公斤。

 

化蛹率90%以上的加价0.5-1/公斤。

 

参加共育蚕茧并按预约时间售茧的加价1/公斤。

 

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价0.5/公斤。

 

50克鲜茧粒数加减价:每年第一季和最后一季基准粒数为30,其余季别为33粒。实际粒数比当季基准粒数每少、多3粒,收购价格增加、减少0.5/公斤。

 

四、工作要求

 

(一)每季养蚕前1周:组织共育户对共育室及蚕具进行全面消毒。

 

(二)每季养蚕前:组织安排对大蚕房的统一消毒。

 

(三)每个养蚕期:指导小蚕共育、督促共育技术员指导大蚕户养蚕和做好上簇、售茧估产、鲜茧分采分售。

(四)蚕茧收购:每季对示范村蚕茧实行单独收购、单独统计、单独烘炕、单独试缫。

 

 

乐至县蚕桑局      四川红旗丝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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