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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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12-31   录入:乐至县供销社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全县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二)对全县供销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全县供销社的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培训教育干部职工的职责。

(三)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

(四)履行对直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干部的管理;负责审批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并享有收益权;负责企业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人事社保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社员股金、社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供销社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七)指导全县供销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等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商贸街241栋附501

   编:6415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3322579

领导简介

吴洪贵 乐至县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

秦自量  乐至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谭宇剑 乐至县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沈友利  乐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贵)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及综合性文件;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

负责公文、印章管理、调研、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网络舆情监控、机要保密、提案议案办理、档案、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社志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安全、节能减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党委及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关系,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人:王贵)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群团组织、双拥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工作及系统文化建设;负责组织人事、人才、老干部、统战、机构编制、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以及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系统依法治社、民主治社、制度治社建设,负责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乡镇、村及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发展股(负责人:严正学)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承担合作经济组织、流通网络体系、基层供销社以及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系统社出资企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出资企业发展和规范运营;负责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的储备、质量、价格、品牌创建等方面的协调与管理;负责系统的综合改革、综合统计、环境保护、成资同城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集体合作商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龚大颂)负责县社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系统和独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开发利用和运营,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依法对社独资(控股)企业开展经济效益、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   

统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谭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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