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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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3-16   录入: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及时与县领导汇报情况并赶赴现场指挥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其余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余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具体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抓好安全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所队、股室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三、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政工法规股,饶曹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全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督促各股室、所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督促相关所队、股室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每季度末月向党组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末对全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本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奖惩兑现。

6)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协助领导和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所队、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园林管理所负责园林绿化、亮化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城区园林绿化、亮化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垃圾清扫、运输、垃圾处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市政管理所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综合股负责机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各所队、股室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各所队、股室要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解决本所队、股室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反馈。

4)组织实施局党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局党组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5)各所队、股室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6)各所队、股室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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