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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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1-08-31   录入: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宏扬路南二巷41号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3333258
领导简介
唐云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  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治理办主任
卢  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总园林师
叶  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总支部书记
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邓黎)。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建城区内市容秩序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重大活动提供市容保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2.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4.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5.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6.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7.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8. 履行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调整。1. 将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的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划入县城管执法大队。2. 将原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职责整体划入县城管执法大队。
(二)县园林管理所(负责人:靳正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园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园林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及生产、生活绿地;负责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工作;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及街景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管理监察等工作。  
(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人:陈德伟)。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统一处理;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核准;负责渣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审批;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四)县市政管理所(负责人:黄小军)。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市政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系统外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对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挖掘的依法审批;实施市政管理监察。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叶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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