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录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住建发〔202068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

   

 

雁江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我局制定了《资阳市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2


资阳市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城市道路运行效率,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

(二)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3超出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

4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5其他工程。

二、技术规定

(一)工期管理

1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路及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具体施工工期严格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的工期控制。

2人行天桥、跨线桥、下穿隧道、立交桥互通项目,主体施工分别按照2个月、4个月、6个月、8个月进行工期控制。

3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研判,确定总体工期,统筹实施。

4施工开竣工工期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占道施工工期为准。

5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重大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必须延期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延期。

(二)占道打围范围管理

1道路

1)道路主体结构施工占道打围后人行通道宽度应≧2米。

2)道路附属设施施工占道打围后人行通道宽度应≧1米。

3)城市道路维修、维护及改造占道打围后人行通道宽度应≧2米,且占道打围不得影响道路交叉口通行和道路交叉口安全视距。

4)占道打围施工,应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2010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2桥梁

1)桥梁施工占道打围与桥梁主体结构投影边线之间两侧距离应≦2米(含安全防护设施),且占道打围不得影响道路交叉口。

2)人行天桥施工占道打围与桥梁投影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

3)城市桥梁(人行天桥)维修、维护及改造占道打围与主体结构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

3地下通道

1)下穿通道维修、维护及改造施工占道打围横向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含安全防护设施),纵向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40米,且占道打围不得影响道路交叉口。

2)地下通道施工与道路平行时,占道打围横向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含安全防护设施),纵向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0米且占道打围不得影响道路交叉口(含安全防护设施)。

3)地下通道施工与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暗挖法(矿山法)施工,占道打围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5米(含安全防护设施)。

4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原则上与城市道路新(改、扩)建统筹实施,不能统筹实施时,施工占道打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挖施工,与城市道路平行方向,占道打围与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含安全防护设施),另一侧在能充分满足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条件下,可尽量按便于施工作业设置。

2)暗挖、盾构施工,与城市道路平行方向,占道打围与其工作井(盾构始发井、到达井)井口边线之间的距离应≦3米(含安全防护设施);与城市道路垂直方向,占道打围与其工作井(盾构始发井、到达井)井口边线之间的距离应≦30米(含安全防护设施)。

5市政设施迁改(维护)

1)给排水管道迁改(维护),与城市道路平行方向,占道打围与沟槽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含安全防护设施)应≦2米;与城市道路垂直方向,占道打围与沟槽开挖边线之间的距离(含安全防护设施)应≦5米。

2)燃气、通信、电力、路灯、交安等其它市政设施迁改,占道打围与主体结构边线之间的距离应≦1.5米。

6其它占道作业

1)城市生态园林施工占道打围与规划红线之间的距离应≦1.5米;对城市交通无影响的,占道打围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2)建筑外立面装修整治、临街面街店面装饰装修占道打围与建筑结构边线之间的距离应≦3米。

3)房屋拆迁类占道打围与建筑结构边线之间的距离应≦3米。

4)户外广告、招牌安装占道打围边线与结构边线之间的距离应≦2米。

(三)占道施工公示

1占道施工项目须按《资阳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进行施工打围公示。

2涉及主、次干道上占道施工的工程,需公示临时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5日在媒体或报刊上进行公示。

3占道施工公示信息应按如下要求设置在施工围挡显著位置,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1)道路、桥梁、下穿隧道等市政项目,占道公示信息每标段设置不少于4处,且每50米不少于1处。

2)轨道交通项目占道公示信息每个车站设置不少于6处,且每50米不少于1处。

3)建筑外立面装修整治、临街店面装饰装修、房屋拆迁类项目占道公示信息设置不少于2处,且每50米不少于1处。

4)其它类项目占道公示信息设置不少于1处,且每50米不少于1处。

三、过程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交通疏解动态打围、及时退围”“市政迁改、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三阶段动态打围”“分段工期打围等原则,对占道施工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重点路段占道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组织现场校验,通过占道收费管理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经济约束。

(一)检查周期

1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每2个月对打围、退围方案进行过程核定并组织现场校验。

2重要节点路段占道施工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经审批的施工占道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检查内容

1交通疏解、组织方案落实情况。

2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3降尘、冲洗、施工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设置情况。

4施工围挡设置情况。

5占道施工公示信息张贴、公示情况。

6临时疏解道路设置情况。

7围挡内设施设置情况。

(三)占道收费管理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资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资发改物价〔20204号)缴纳占道费。占道费缴费基数(占道时间、占道面积)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违规处罚

(一)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占道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减企业信用得分。

1未经占道(挖掘)审批,擅自占道打围施工。

2虽经占道(挖掘)审批,但围而不动、超范围、超期限占道打围。

3建设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占道范围,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和重大社会影响。

4在占道打围范围内擅自设置与安全生产无关的设施,围挡内用于建筑材料堆储(3日内的材料周转例外),社会车辆停放等。

5占道施工、交通疏解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平顺,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6占道施工范围内及周边道路因占道施工增设的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通行安全时,未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7擅自调整、拆除占道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因占道施工增设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未完成,擅自提前占道打围施工或占道施工结束后擅自开放交通。

8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二)未经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许可(装修、堆物作业、搭建亭棚、建筑施工),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未经道路接口、建筑开口、临时挖掘占用道路审批,在占道施工过程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占道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对涉及城市园林绿化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附则

(一)本细则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由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安岳县、乐至县可参照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