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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录入: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建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调研督导发现,个别地方住建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馆库建设、档案归集、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执行、指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档管理工作,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收集、

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城建档案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市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资同城化发展、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建设和新区园区建设快速发展,必然产生和形成大量重要的建设档案,管好用好这些档案,对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管理城建档案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履行领导与管理职责,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住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城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二、加紧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稳定与充实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没有建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的,要抓紧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专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

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职能。

三、认真抓好城建档案馆(室)库房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馆(室)库房建设,为城建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提供条件。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城建档案馆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没有专门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室)库房的,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城建档案馆(室)库房。要提高城建档案保管保密意识,配备必要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城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城建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加大各类城建档案归集保管力度。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有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为重点,将管线档案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凡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补绘补测工作,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向本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同时,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大力丰富馆藏,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类新区园区建设、村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档案管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进行工程档案验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作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要组织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统一标准,严格推行建设工程档案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档案数字化副本)“双套制”归档与移交。尚未实施“双套制”归档与移交的,必须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进行执行。鉴于大部分工程建设周期长,全过程工程建设的文件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编制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的指导。

六、加快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力度,结合信息化发展和“智慧住建”工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和网络设备,利用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辅助完成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检索利用工作。尚未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务必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地可以采取自行建设、共用共享市级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等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各地要坚持“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原则,开展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扫描,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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