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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录入: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乐府办发〔2023〕26 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医保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

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从而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参尽参,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城镇低保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重度残疾(一、二级及精神三、四级)等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

1.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行政区域居住证、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

3.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在本市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高档次510元/人/年,低档次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

(三)政府资助缴费标准

1.高档次全额资助。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510元/人/年。

2.低档次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一、二级及精神三、四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减退休老职工(精减职工)、其他特殊救助对象(民政伤残民工),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3.低档次部分资助。1)城镇低保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75%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285元/人/年。(2)一般残疾(三、四级)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3)已稳定脱贫人口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25%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95元/人/年。

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参保花名册由有关部门提供,乡镇(街道)组织参保、缴费。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如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只以一种条件(身份)享受政府资助,就高不就低。

(四)集中筹资期

集中筹资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三、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或暂停参保对象可以选择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上办理。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填写人员相关信息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下办理。申请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1.代办点缴费。缴费人可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缴费;大中专、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收单位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要求及时汇缴入库。

2.自助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资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办理缴费。

3.银行代收。缴费人可在代收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办理缴费。

4.多渠道缴费。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城乡居民实际缴费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缴费渠道,在积极倡议、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参保缴费的同时,提供POS机终端刷卡、现金缴费等便民、适老化参保渠道,满足群众线下参保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全县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工作质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业务协同,确保参保登记、缴费入库各环节顺畅有序;要加强对代办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水平;要加强数据共享,做好参保信息比对,杜绝“漏保”“脱保”“误保”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相关知识,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及时开展医保征缴宣传动员,投放宣传资料,对群众的疑虑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督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要适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和因工作不力造成困难群众漏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引发信访矛盾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踪问效。同时,在征缴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虚报参保人数,套取、截留、挪用参保基金等行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代办费等,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工作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主动作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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