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医疗卫生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门诊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3-08-03   录入: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6.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7.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诊费用报销。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将申报材料录入(扫描)信息系统,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相关费用核查;对费用项目进行审核和复核。 ④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门诊费用,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办理地点:

1城镇职工乐至县医保服务大厅(民乐路93号)

2城乡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28-23395789

投诉电话:028-23335458 ; 028-12345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